(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特此说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