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梅花生物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涉及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原告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0亿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新疆梅花于2025年2月13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原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按研发成本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万元。原告认为三被告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销售,自2012年起获利巨大,因此提起此次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备查文件包括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