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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 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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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发布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所持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38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变动。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五),获悉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380万股股票将被该院司法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应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496,915股,占2.37%,其中74,696,915股处于冻结状态;王进飞持股112,344,949股,占3.39%,全部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合计持股190,841,864股,占5.76%,其中质押93,236,000股,冻结187,041,864股。

二、本次股份变动主要内容: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380万股股票。股份变动方式为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变动期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的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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