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杜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金杜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了相关文件。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权益价格议案。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2月13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23元/股;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8元/股。
金杜认为,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