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就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13日14:30在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载明了会议详情。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215,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88%。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2,091,641股(99.7629%),反对113,641股(0.2176%),弃权10,147股(0.0195%)。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391,854股(99.0841%),反对113,641股(0.8408%),弃权10,147股(0.0751%)。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