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19年4月19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3月24日和4月17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延长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19年4月12日,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发行方案。2020年6月9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0年7月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青转债”,代码“127017”。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回售。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回售条款生效。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