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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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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2019年4月19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3月24日和4月17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延长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4月。2019年4月12日,江西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发行方案。2020年6月9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0年7月2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万青转债”,代码“127017”。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回售。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回售条款生效。公司需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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