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12日,向716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