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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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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12日14:00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提前十五日公告。会议现场设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5,437,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792%。网络投票股东共178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1,532,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56,047,566股(99.9688%),反对609,061股(0.0206%),弃权313,400股(0.0106%)。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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