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12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发表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通知。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主要内容已于2月7日公告。
现场会议有3名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数为585,893,367股,占总股本65.81%;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08名,代表股份数2,279,148股,占0.26%。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108名,代表股份数2,279,148股,占0.26%。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及律师列席。
表决结果显示,《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87,311,915股(99.85%),反对735,500股(0.13%),弃权125,100股(0.02%)。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同意1,418,548股(62.24%),反对735,500股(32.27%),弃权125,100股(5.49%)。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