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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恬冠佳: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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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作出以下承诺:

  1.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在事实被认定后30日内启动回购措施。因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并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

  4. 中介机构承诺: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承诺,如因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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