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具备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人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业务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此外,发行人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与处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