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李长嘉、廖乃安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14时30分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施伟光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4,493,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4人,代表股份7,29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7,250,689股(96.5582%),反对4,463,653股(3.3870%),弃权72,200股(0.0548%)。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