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通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1日下午14: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持有股份124,108,339股;网络投票股东共351名,持有股份4,254,864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3.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中第二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