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编号植德(证)字2024029-8号,日期为2025年2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66,188.56万元,投向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产品为既有业务的新产品,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OSS平台项目、算力网络项目及数字家庭软件项目涉及研发投入资本化,资本化支出比例分别为99.29%、84.75%和84.37%。本次募投项目设备购置金额合计为13,346万元,报告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余额合计为224.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7,500万元用于上海研发项目的房产购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9.43%、18.18%、14.09%和13.49%。前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调整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原因包括非电信运营商市场情况不及预期、客户个性化要求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较弱等。前次募集资金中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428.83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18.01%,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