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受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定于2025年2月10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列明了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式及网络投票流程。
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14:30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1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26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559%;网络投票股东共19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23,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50,915,99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4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数为10,016,85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024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