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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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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7日。会议于2025年2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6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0,911,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90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各项议案得票数均超过98%,所有候选人当选。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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