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5,4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保持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公司将通过多种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此次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