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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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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与激励,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提名、选举和更换方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选举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涵盖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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