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会议于2025年1月27日14点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接受公司委托,指派赵逸雯律师、沈文律师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见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1日发布,载明会议类型、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系统及时间、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58人,代表股份11,71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1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1,590,528股(98.9705%),反对95,420股(0.8148%),弃权25,146股(0.2147%)。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99,622股(80.5597%),反对95,420股(15.3856%),弃权25,146股(4.054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