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简称“《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经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9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77,0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