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25,证券简称:华扬联众)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第八条原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改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指定本人或者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此外,《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将全文中“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故不逐条列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