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泽仪))
本人何泽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承诺将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且过去一年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
四、本人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本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