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凯莱英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49人;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1.60万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53%;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37.52元;解除限售期分四个阶段,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解除限售比例各为2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设定增长率目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B、C、D四个档次,解除限售系数分别为1.0、0.8、0.6、0。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