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的交易进行了评估,并就估值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独立性:中国重工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重工及中国船舶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具备独立性。
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报告中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制定,符合估值对象实际情况,未发现与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估值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估值旨在为董事会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提供参考。估值机构采用符合市场惯例的方法,确保估值资产范围一致,过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估值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一致。
估值定价公允性:本次估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国重工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目的相关性一致,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特此说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