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王哲、许理想律师出席并出具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30在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42,442,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218%。
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洪枇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1,841,070,815股同意(99.9255%),1,167,442股反对,204,400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83,593,880股同意(99.6436%),1,167,442股反对,204,400股弃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