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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 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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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应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2024年7月25日,中国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关联交易议案: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11,447.65万元价格协议转让给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2. 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404,358.76万元购买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3.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104,381.50万元购买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三项交易均经中国重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这些交易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易不具备相关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计算范围。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中国重工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特此说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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