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重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船舶、中国重工财务报告及交易金额情况,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重工作为被吸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作为存续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船舶集团,最终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