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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冠豪高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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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冠豪高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针对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回购原因为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锁条件,具体表现为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6,977万元,未达到考核目标4.86亿元。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39名激励对象的9,734,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次利润分配调整为2.45元/股。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法律意见书强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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