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庚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国浩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会议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于2025年1月7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信德园17幢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人,持有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名,持有1,484,181股,占0.6444%。中小投资者共131人,持有1,484,781股,占0.6447%。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的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