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管理体系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和检查实施进展,评估相关风险,审阅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委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