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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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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专门会议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

议事规则方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

职责权限方面,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此外,独立董事需对会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记录会议内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保密。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述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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