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所有公司股份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主要内容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通知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负责核查并提示风险。相关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在公司年报、季报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涉及违法违规等情况时,不得转让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75%自动锁定。增持或减持计划需按规定披露,包括数量、方式、时间区间等内容。违反制度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等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