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海涌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于海涌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于海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