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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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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对特定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10%,且绝对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交易;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或占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监事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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