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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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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强调其忠诚和勤勉义务,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不得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的现任或前任高管、主要股东及其亲属等。存在不良记录或连续任职超六年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评估并披露。

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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