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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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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此次股东会,并于2025年1月8日发布通知,公告会议详情及审议事项。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下午2:30在广东省台山市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董事长许丹青主持会议。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0,933,94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1,727,366股。总计331人参与投票,代表股份142,661,306股。中小股东共328人,代表股份1,727,506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晓波女士和赖瀚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晓波女士获得同意票141,052,718股,占98.8724%;赖瀚琪先生获得同意票140,991,655股,占98.8296%。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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