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9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限售期为六个月。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前身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设立多家全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苏州翌流明,实际控制人为陈鲁先生及哈承姝女士。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严重违反税收、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