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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兴: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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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15:00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会议由董事长马卓主持,独立董事洪芳进行了投票权征集但未收到授权委托书。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64,370,121股;网络投票股东24名,代表股份数1,851,725股,总计出席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66,221,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453%。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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