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植德京(会)字20250007号)。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1月7日发布,会议资料于1月15日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在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解海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指定时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为:同意80,412,828股(99.8744%),反对37,543股(0.0466%),弃权63,547股(0.07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96股(82.0535%),反对37,543股(6.6649%),弃权63,547股(11.2816%)。候选人李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