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慧芬))
刘慧芬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录入、报送相关信息。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若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将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