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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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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上海德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已获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无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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