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由董事向锦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7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5,050,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82%。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修改《公司章程》;2.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3. 修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和《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修改获得超过77%的同意票,《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获得超过99%的同意票。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