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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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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提前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通知,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参会方式。

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174%;另有763,900股通过网络投票参与,占0.319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特别决议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均显示议案获得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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