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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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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宏路1号办公楼8层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公告了会议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持有公司股份100,347,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02%;另有1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公司股份743,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0,776,572股(99.6890%),反对8,300股(0.0082%),弃权306,052股(0.302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6,423股(85.1774%),反对8,300股(0.3913%),弃权306,052股(14.4313%)。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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