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原因包括: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6.3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未达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67.53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85万股,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30%。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