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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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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会,并就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本次股东会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现场及网络投票合计183名股东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350,300股,占总股本75.8439%。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个特别决议议案:1)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4)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5)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议案1至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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