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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斯特: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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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14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审议议案为《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出席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共有558名股东及代理人参与投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7,031,673股,占总股本的69.7250%。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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