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国浩律师受聘出席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会议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通知,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会议在浙江省诸暨市海越大厦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92,692,130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150人,代表股份75,644,792股。中小投资者共153人,代表股份14,696,863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补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分别为97.4739%和97.4329%的赞成率。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