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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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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公告了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资料于2025年1月9日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点5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18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9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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