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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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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111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1月6日发布补充通知,取消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推举汤临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03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4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三联先生、汤临佳先生和应叶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分别为:陈三联先生获73,183,367股同意票;汤临佳先生获72,284,165股同意票;应叶萍女士获72,285,366股同意票。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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